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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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以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重要渠道,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工程、窗口工程和服务工程来抓,定期召开局党组和局务会议调度政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由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安排专人维护管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办公室确定专人统计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局班子成员协调组织,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具体承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制度建设。转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靠实了各级责任。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指南》《网络管理办法》《政务媒体运行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方面制度,有效保障了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平台建设。加强对网站规范运行管理,不断解决网站运行中的链接错误、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微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实现了微平台与门户网站信息联动发布机制;突出推进“12369”服务热线规范运行,在门户网站对各县(市、区)环境信访电话进行了公布,同时由执法队负责,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全程跟踪群众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办理进度,按照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确保群众满意。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信息报送纳入科室(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全面指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法依规公开信息。重点围绕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两微”平台规范运行开展督促检查、调度通报,对未及时做到公开的科室(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崇信县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市生态环境局被中国环境报评为“中国环境优秀宣传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0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93条,其中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239条,环境质量状况354条。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信息411余条,在“平凉环保”公众号发布信息1375条,在微博发布信息1683条,转办网站留言125条,其中市级15条。 

  1-12月,全市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851件。其中,市本级618件、华亭市48件、泾川县62件、灵台县62件、静宁县18件、庄浪县31件、崇信县12件。按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32件、大气污染180件、固体废物污染20件、噪音污染570件、电磁辐射类1件、建设项目4件、畜养及农药化肥类25件、生态环境污染2件,其他问题17件。目前已办结851件,办结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主要包括:市县(区)环保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办事指南、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机动车尾气治理、危医固废处理等内容。凡属于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宣传活动公开。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等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观摩、公众开放、法律解读等活动,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布设宣传展板65面,发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常识等宣传资料2.2万份、环保袋和环保围裙等宣传品1万余只,发送环保宣传短信4万余条。 

  2.新闻媒体公开。配合中央和省级媒体,开展了“走进平凉·全媒体宣传采访活动”,对“十三五”以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极大提升了美丽平凉形象。在《平凉日报》设立了环保宣传周刊,开通了“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确定部分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3.新闻发布会公开。通过参与省生态环境厅“阳光在线”栏目,以接听信访电话的形式深入开展政民互动,解读全市生态环境形势,现场解决了一些群众投诉的垃圾、污水、噪声等环境信访投诉;年内共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介绍了全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公报等,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扩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力。 

  (四)政策解读。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发布平台和“政策解读”专栏,强化对中央、省市委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第一时间向公众解读和宣传《民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时传递权威的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落地生根。 

  (五)决策公开。对2019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公示;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级干部工作分工及人事任免公开公示;对市级污染源监控平台数据传输、软件平台故障排除、数据库备份和崆峒、华亭、崇信、静宁分局4个监控平台数据对接等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征求意见;对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甘肃政务服务网、陇政通网上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告,编制并印制了《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凉市2015—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六)回应关切。2020年,在平凉日报刊发《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日报》365期,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增强环境信息透明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公众之窗对群众信访留言进行办理,中梁首府施工噪声影响群众生活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依申请公开。2020年,共收到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等3个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获得申请人的肯定。 

  (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我局未涉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 

  (九)公众参与。2020年,配合参与了市人大开展的扬尘污染治理立法,目前已进入人大审查阶段。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复文3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创新不足。虽利用文件、报纸等传统媒介,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对外宣传平凉生态环境工作,但形式较为单一,宣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业务能力还需提升。随着群众对信息公开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各项新规定新制度的相继出台,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但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学习培训相对滞后,人员能力提升缓慢,影响了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公开内容还需细化。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比较重视环境重要舆情、重点领域、法规政策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对机关办事的程序、所需资料、内部操作的规程等信息在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环境监管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建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运用好微信平台等传播平台,实现多渠道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范围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不断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三是提升信息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提升队伍能力。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人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约束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的优劣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奖惩分明,督促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