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2-0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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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完善和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有关经济、技术、产业政策、规划和规定,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监察。

  3、负责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制定下达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准、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负责监督实施,实施总量减排检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开发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医疗垃圾、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核准并发放许可证。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要课题研究和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9个职能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参公单位1个,为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包括:平凉市核与辐射技术服务中心,平凉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平凉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平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平凉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处理中心。

(四)派出机构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共有派出机构8个:分别是: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崆峒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华亭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泾川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灵台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崇信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静宁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分局庄浪分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直属单位和各派出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54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4年减少1350.03万元,减少24.36%。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财政性单位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554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4年收入预算减少326.64万元,减少5.56%。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48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239.68万元,占4.32%;节能环保支出4430.15万元,占79.93%,住房保障支出340.75万元,占6.15%。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554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5119.26万元,占92.35%;项目支出423.08万元,占7.6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3.0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30.15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537.44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77万元、污染减排81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75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5119.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8.14万元,增长0.05%。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66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63.2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5.59万元,减少14.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项目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6.1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2.28万元,增长33.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64.62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96万元,减少0.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系统在职人数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75万元,增长3.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6.76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94万元,减少7.25%,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我系统在职人数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9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基数调整。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487.4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55.98万元,减少1.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55万元,减少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47万元,减少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5万元,减少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59.85万元,减少30.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5年预算数为671.71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66万元,减少53.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40.75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06万元,减少0.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系统在职人数减少。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91.6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04.03万元,下降18.6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081.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712.73平方米,价值4069.47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26.46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5.4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71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及执法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及执法业务经费

2)项目概括:根据《平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和《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法对辖区内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市本级、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全市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市控(含国控)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交叉执法检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和生态环境违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取样检测、比对检测、证据固定、试纸试剂、执法车辆租赁、借用执法车辆运行费用保障、执法人员差旅费等费用开支;开展市本级、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活动和全市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各类监督帮扶、督察检查、执法培训等工作过程中费用开支;执法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执法装备使用操作证件培训费用支出;乡村振兴帮扶联系工作及人员经费保障支出。可以有效保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单位(企业)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立项依据:2016年8月8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95号)要求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平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职责》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域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试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环保项目市级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全市生态红线划定、环保执法监管、监测、监控、应急等能力建设所需专项费用;落实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配合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2022年10月14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136号);2024年7月17日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办字〔2024〕67号)。

4)实施主体: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2025年预期目标:一是保障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租赁和执法用品材料(服务项目)采购、设施设备租赁、应急(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储备等基本执法办公设施设备租赁维护费用;二是保障执法人员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双随机”抽查、交叉执法检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和生态环境违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取样检测、比对检测、证据固定、试纸试剂运、执法人员差旅费、执法装备使用操作证件培训费用等费用开支。三是保障执法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及社会保险待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乡村振兴帮扶联系及人员经费支出。

2.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及能力建设经费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及能力建设经费

2)项目概况: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点围绕危险废物处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排污许可开展专项检查,坚决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3)立项依据:依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及《平凉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

4)实施主体: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结束。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11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 依据《平凉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要求,坚持“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不断加强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查严管,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泾川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3.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及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及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经费

2)项目概况: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生态环境执法和决策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任务。

3)立项依据:随着全县经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可以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4)实施主体: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结束。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13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①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监测任务。②开展环境执法监测,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

4.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审及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1.项目概况: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支付相应费用。

2.立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实施主体: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到2025年12月结束

5.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5万元

6.预期总体目标:邀请专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审查,完成年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9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9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9个,完成率为10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9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3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9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全部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5个,压减率1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5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1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12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反映新闻出版、电影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影院建设(项):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影院新建、更新改造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4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4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4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4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44、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专项补助支出。

45、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46、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9、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90、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1、对企业补助(类)费用补贴(款):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9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3、其他支出(类)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款):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补贴支出。

                      

附件1.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附件2.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汇总).xlsx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