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5-29 15:27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3-8551156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裙楼三楼(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744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卫至贵阳联络线12#阀室及放空区搬迁项目(静宁甘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 |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水输油气分公司 |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拟对中卫至贵阳联络线12#阀室及放空区(静宁甘沟段)进行搬迁。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中贵线12#阀室及放空区,废弃封堵原中贵线K302+383.3米至K304+211.8米之间的管线,新建3.18公里管道及12#阀室(新建阀室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8′21.626″,北纬35°24′2.837″)。新建管道起自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爬子沟村,在省道S222东侧设置12#阀室,出站后向东绕行避开强家台子后向西南侧敷设,穿越甘沟河后与中贵线干线并线,终点位于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马湾村。(管道起点坐标为:东经105°38′23.229″,北纬35°24′4.034″;终点坐标为:东经105°37′49.781″,北纬35°23′19.424″)。项目不在河湖蓄滞洪区,线路穿越小型河流甘沟河1次,穿越冲沟1次。项目总投资4295.76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并采取洒水降尘、控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产生量较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2)废水治理措施 ①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量很少,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不外排。 ②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卫生,不准乱排污水、废水,不准将泥浆、工程弃物等遗洒场外。 ③施工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地下水。 ④本工程产生的清管试压废水排入沉淀池中沉淀过滤后SS浓度去除率可达80%,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施工降尘,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单位通过采用新技术、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将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传播,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而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噪声的影响也将消失。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废料中废焊条等可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利用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 (5)生态措施 ①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应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利在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植被不被破坏。 ②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基本农田占用,降低工程对林业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③施工完成后做好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尽可能降低施工对基本农田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 ④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⑤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⑥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进行迹地恢复,基本农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建设12#阀室、3.18km的线路管道,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采取措施。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阀组产生的噪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设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线阀组检修产生的废渣,废渣成分主要为粉尘、少量铁锈和少量施工过程中管道内残留的泥土。站场每年检修一次,一般每次产生的废渣量为5kg/a。产生后由检修人员带走,暂存在张家川维修队,本项目场地内不暂存。 |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中卫至贵阳联络线12#阀室及放空区搬迁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在报告书编制初期在今日甘肃平台进行了本工程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于2025年3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在甘肃工人报同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5年3月在项目所在地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环评报告书完成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主要为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的调查结果基本上可以如实反映出评价区域内大多数居民对变更项目的看法和建议,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公众调查的结果来看,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 | 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梁坡村 | 崇信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 甘肃金绿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梁坡村,拟新建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水库大坝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7°1′56.506″、北纬35°20′1.950″,设计总库容172万m3,年供水量79.49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3.47hm2,其中永久占地16.30hm2,临时占地7.17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总长154.42m,坝高6.69~48.8m,坝顶宽6.0m。泄水建筑物由溢流坝和导流泄洪洞组成。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为坝后消力池下游设置122m防洪堤,其中左岸39m,右岸83m。交通工程为施工便道,左岸修建1.15km上坝永久砼道路连接G312线和S304线,用于左岸坝体施工及后期上坝道路。附属建筑物为管理站、工作井房等,管理站长30m、宽25m、占地1.12亩,新建管理房167.2m2,工作井房沿沟坡布置,建筑面积54.08m2。输水建筑物为新建水库至净水厂输水管道6.3km。供水建筑物(即净水厂)主要由净水车间、综合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变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组成,供水规模5000m3/d。临时工程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弃渣场位于坝址下游右岸的一支沟内,容渣量约7万m3;右岸修建施工道路0.8km,左岸整修施工道路2km。项目总投资1380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等的活动范围;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作业带和营地进行平整修缮,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禁止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废水排入水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2)大气环境 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0月1日)等文件要求,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对项目施工场地采取如下的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砂石、粉状物的堆放场地必须搭建搭建封闭式简易棚,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采取按需供货方式,不再场地内堆放,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减少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均应加盖防尘布;混凝土拌合原料采取封闭式堆棚,混凝土拌和楼顶部安装袋式除尘设备,并辅以洒水降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场地及时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施工作业面、运输道路及施工便道按要求洒水。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3)水环境 基坑废水静置沉淀后用泵抽排上清液,上清液优先用于料场洒水抑尘和施工道路的洒水,其余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浇灌周边林草;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区建有旱厕,定期清掏堆肥;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4)声环境 针对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及排放特点,可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应采取集中力量、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②在居民区附近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及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的施工作业;确须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施工。 ③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当施工机械闲置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④运输车辆应根据核定的载重量装载渣土或建筑材料,不得超载运输而造成发动机产生较大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及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为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避开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 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护,确保施工机械等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于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较大的机械设备,应视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新设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蓄水前应对水库盆底进行彻底清理,杂草、树木、枝叶、粪坑、垃圾、杂物等进行清除集中收集后运往弃渣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主体工程弃渣运往弃渣场。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在坝纵桩号0+094.30处预埋管道,分别在坝前直墙高程1193、1189、1184、1179m处设置四处分层取水后汇入D529螺旋焊接输水钢管,在坝后输水管上设置泄水阀进行生态流量下泄,下泄生态流量0.0081m3/s,生态放流口加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周边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2)水环境 水库蓄水之前,要进行库底清理,水库库底清理范围包括库区淹没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清理和卫生清理。设立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此范围内新建工矿企业,严禁直接向库区排放污物,倾倒垃圾、放养畜禽、洗涤衣物,控制面源污染,加强水质监测,防止水质污染。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3)声环境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专用的密闭房间内,并对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泵房内每个水泵机组应单独设置基础,且水泵基础采用质量较大的基础,防止产生共振效应;管道与墙体接触的地方采用弹性支撑,穿墙管道安装弹性垫层;提升泵房、冲洗车间内安装吸声材料,车间窗户选用双层中空玻璃;加强净水厂四周的绿化,以起到削减噪声的作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以水库库区漂浮物,净水厂污泥、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泵站机修废物为主。 水库漂浮物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与生活垃圾一并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净水厂化验室无废化学试剂、废液、废清洗液等固体废物,泵站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净水厂2m2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2024年8月10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网上开展了首次环评信息公示。 自202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网、国际商报相继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并在工程涉及的乡镇政府公告栏、宣传栏张贴公告。其中网站及公告公示时间均超过10个工作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建设单位确保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至今,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3 | 平凉市崆峒区后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 | 平凉市崆峒惠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 | 项目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拟在崆峒镇泾河左岸Ⅰ级阶地官庄村庙底下社南侧新建调蓄水库(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6°34′6.33111″;北纬:35°33′18.43375″)。工程属于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主要是:新建1座引水枢纽,由挡水土石坝、进水闸、泄洪冲砂闸、溢流坝等建筑组成,新建沉沙池1座,布设输水管道1.5km ;新建调蓄水库1座,总库容132万立方米。附属工程主要是新建管理房1座,建筑面积450.82m2。临时工程主要有施工导流、施工营地、临时弃渣场、施工道路等。工程总占地面积42.70hm2,其中永久占地33.89hm2,临时占地8.81hm2。项目总投资2982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2万元,占总投资的0.23%。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措施:工程施工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等的活动范围;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作业带和营地进行平整修缮,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禁止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废水排入水体;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最大程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对项目施工场地采取如下的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砂石、粉状物的堆放场地必须搭建搭建封闭式简易棚,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采取按需供货方式,不再场地内堆放,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减少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均应加盖防尘布;使用外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场地及时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施工作业面、运输道路及施工便道按要求洒水。 (3)水环境 针对本项目施工期可能对水环境造成的具体影响途径,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日常用水就近拉运; ②施工阶段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并且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或随意倾倒; ③施工过程中对开挖的土方及时进行苫盖处理,遇大风大雨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每一路段施工结束后对剩余土方就近平整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拉运至附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避免长期堆存; ④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保养,每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机械进行遮盖处理,避免因大雨冲刷带来油污污染。 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小。 (4)声环境 针对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及排放特点,可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应采取集中力量、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②在居民区附近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及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的施工作业;确须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施工。 ③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等;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当施工机械闲置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④运输车辆应根据核定的载重量装载渣土或建筑材料,不得超载运输而造成发动机产生较大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及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为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居住区,避开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 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护,确保施工机械等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于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较大的机械设备,应视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新设备。 采取以上措施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合理可行,施工噪声可得到有效治理。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多余土方、施工过程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应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联系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剩余土方拉运至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出售给废物收购站;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定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座4m3化粪池预处理后暂存于1座24m3污水池,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采取措施有效可行 (2)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成分简单,无特殊有毒有害物质,可在厂区内布设若干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在附近的空地上随意倾倒垃圾。 | / | 在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2025年3月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5年3月31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分别于4月1日、4月2日在《甘肃科技报》刊登了二次第二次公示内容。直至公告截止日期,没有群众打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发表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其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