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四)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            时间:2022-06-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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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矿产开采企业未落实无组织防治措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华亭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执法人员加大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的巡查检查频次。3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煤矿储煤场周边空气中煤尘逸散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进入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工作人员在未采取任何洒水喷雾措施的情况下,正在清扫储煤场地面的煤尘,致使大量煤尘逸散,污染空气环境质量。

二、查处情况

该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效果依赖于工业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从管理粗放化到精细化的转变,尤其是建材、矿产开采等企业是排放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重点企业,更应该在确保有组织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加强企业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这些措施尽管非常细微,但对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非常有效,也是法律规定工业企业必须执行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