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三)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时间:2022-06-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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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

查处未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9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燃煤供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和执法监测工作,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庄浪县某供暖公司1台40蒸吨燃煤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开展比对监测,根据《比对检测报告》显示,流速相对误差328.6%,NOX绝对误差-92mg/m³,比对结果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规定。

二、查处情况

经庄浪分局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9.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是企业自行监管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是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比对监测,是检查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有效监管手段,也是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