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23〕85号)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1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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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字〔202385

当事人名称(姓名):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085765642T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花所乡花所村二社

2023年10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照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逐项检查,调阅了该公司生产运行台账记录,发现公司涉嫌存在生产原料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为,随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立案调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经查,公司在厂区东侧大约7000吨生产原料与厂区西南侧大约5000吨的成品料在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2023年1013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1013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若干;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电费清单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出入库台账资料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销售发票复印件2份;平凉市金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台账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2023118,我局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238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11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2381)、20231114日《送达回证》为证。截至2023年1124日,我局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申报材料以及要求听证的申请。据此,我局依法视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有前款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根据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意见,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小写:77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按照省、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关要求,缴款方式如下:

(一)现场缴费:缴款单位(人)按照我局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的方式缴费。

(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缴款单位(人)收到缴费通知短信后,通过PC端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款模块”进行缴费。

(三)银行渠道缴费:缴款单位(人)收到缴费通知短信后,凭收到的缴款识别码到当地银行缴费(能够受理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中国银行、兰州银行、邮政银行、浙商银行)。

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L150001号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刘养平28090015046

28090015045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