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23〕12号)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4-07 15:09
分享:

当事人名称: 甘肃庆华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45995229471

法定代表人:甄海清

地址:华亭市石堡子工业园区北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原料车间东侧场地内大量陶土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之规定。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场地内堆存的陶土原料全部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你公司改正情况实施复查,若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你公司拒不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