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10 09:01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而成,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重要渠道,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22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20条,其中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853条,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信息30余条,在“平凉生态环境”公众号发布信息1777条,在“平凉生态环境”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动态34条,在微博发布信息714条,转办网站留言17条,其他方式(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600余条,信息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排名第一。
2022年,全市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47件。按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类31件、大气污染类78件、噪声污染类190件、固体废物污染类3件、畜养及农药化肥类14件、电磁辐射类1件、其他问题30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按投诉渠道分类:电话(12369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50件,网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网络舆情)179件,来信7件,来访4件,省厅转办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主要包括:市县(区)环保工作动态、领导讲话、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办事指南、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等内容。凡属于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宣传活动公开。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期间,向全系统发起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者、守护者、践行者、志愿者的倡议,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知识“四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先锋、低碳出行”、“环保先锋、我要出彩”低碳运动会等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二是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平凉环保微信平台、门户网站、机关电子显示屏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等内容,严格政务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管理,编发平凉生态环境保护信息173期,网上发布信息3838条,其中门户网站1320条、微信公众号1777条、微博公众号741条,进一步拓宽了宣传渠道。三是发布会公开。年内共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4次,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工作,解答记者提问。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风尚吉伍国际商贸建材市场”及“宏达国盛平凉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注销淘汰关停砖瓦轮窑企业排污许可证、华亭-灵台高速公路项目环评审批、合肥工业大学王千奇申请生态环境信访数据4个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获得申请人的肯定。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策解读方面。在局门户网站建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发布平台和“政策解读”专栏,强化对中央、省市委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解读,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权威的解读、专家的声音,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落地生根。
2.决策公开方面。对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决算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公示;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级干部工作分工及人事任免公开公示;对平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技术服务等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征求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情况和核发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企业进行公告。
3.公众参与方面。2022年,《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出推进12369服务热线规范运行,实行清单管理,全程跟踪群众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办理进度,按照法定办理时限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工程、窗口工程和服务工程来抓,定期召开局党组和局务会议调度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调度、统计工作,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安排专人维护管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严把上网信息安全审核关口。
2.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积极主动按要求公开,认真细致严标准办理,大大提高了公开时效和质量。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把保密审查关。三是及时更新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主动公开内容。
3.强化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媒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新版门户网站的设计改版,突出部门职责和对外服务,整合各科室信息栏目,新增信访受理范围和政策依据,增加平凉生态环境影集栏目,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加强对网站规范运行管理,不断解决网站运行中的链接错误、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微平台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实现微平台与门户网站信息联动发布机制。
(五)监督保障
把信息公开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全面指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法依规公开信息。重点围绕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两微”平台规范运行开展督促检查,对未及时做到公开的科室(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5 | ||
行政强制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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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引导规范运行政务新媒体,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利用率不高,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环境监管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建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尽快实现多渠道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范围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不断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三是提升信息公开队伍能力水平。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提升队伍能力。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约束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的优劣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已申请过程中没有向任何申请主体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