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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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办法(试行)》2023年6月28日印发了,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实施专业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是现代化环境管理的趋势和发展方向,国家鼓励专业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和要求,并取消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资质认定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市场得到充分发展。但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工作标准不严、运维质量不高、管理调度松散、恶意竞争低价中标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严重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规范运行。目前我市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7户,服务各类排污单位113家,占到所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排污单位的95%以上,根据调研检查,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质量,规范运维行为,提升管理水平,需要出台有效评价机制,引导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借鉴河北、江西等发达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参考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技术标准,起草形成了《平凉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向市场监管和司法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6户重点企业、5户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征求了意见建议,经6月21日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后印发。

三、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平凉市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一至三章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方式及考核机制,即在我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施运行维护的第三方运维机构均纳入考核范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一次,采取现场打分、调阅通报、县区评分、标样核查的方式,对在平开展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服务的公司,每户第三方服务机构运维现场打分抽查比例不低于40%。第四章提出具体评分标准,主要从基础保障能力(20分)、现场检查(60分)、监督管理(20分)三个方面,对第三方机构运维就情况进行打分。第五章提出结果应用,即对考核打分情况向社会公开,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查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