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23〕6号)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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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保丰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MA73C1WB4B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庙底下村一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宏军                   

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凉保丰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该公司成品堆场部分防风抑尘网风化破损严重,未及时进行更换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2023年3月9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表》1份;2023年3月13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照片若干;《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原工业园区安环局《关于平凉保丰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固体废物循环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原工业园区安环局《关于平凉保丰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固体废物循环回收利用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我局责令你公司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更换破损的防风抑尘网,并在现有的防风抑尘围挡顶端安装喷淋装置。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甘L150001号

徐宽琴(28090015044)     吕肄(28090015081)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