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6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7-16 00:0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7月1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07月16日~2026年0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3-85511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3楼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744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静宁工业园区(威戎辐射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评发[2026]23号静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批复.pdf | 平环评发〔2026〕23号 | 2026-07-04 00:0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评发[2026]22号灵台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批复.pdf | 平环评发〔2026〕22号 | 2026-07-04 00:0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环评发〔2026〕24 号 | 2026-07-04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