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告
|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1-03 09:00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4日-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933-8551156
邮 箱:plhbjkfk@163.com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裙楼三楼(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7440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平环评发〔2025〕52号关于汭河(华亭市段)新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平环评发〔2025〕52号 | 2025年11月3日 |
2 | 平环评发〔2025〕53号关于绿色环保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平环评发〔2025〕53号 | 2025年11月3日 |
3 | 平环评发〔2025〕54号关于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平环评发〔2025〕54号 |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