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批生态环境
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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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平凉市某公司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1.案情简介:20241120日,我局接崆峒区草峰镇人民政府举报,反映平凉市全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货车倾倒不明白色固体粉末的情况。经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涉嫌利用厂区荒沟非法倾倒处置兰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64.8吨)。

2.查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规定。我局于2024123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平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反馈案件证据不充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倾倒废物数量进行评估,经评估,非法倾倒废物数量约8387平方米;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倾倒现场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经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确认,所倾倒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为14,572,327.92元。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九项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标准,我局于2024122日依法将案件再次移送平凉市公安局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于202513日依法立案侦查,并于2025414日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移交平凉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例2平凉市泾川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车辆检测报告案

1.案情简介:202534日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20251231202在对L**289车辆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时实测最大轮边功率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20252171232在对M**130车辆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期间,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5225952在对G**811车辆外观检验时,车辆档案信息《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独立工作排气管数量登记与实际不符;20252191336L1**56车辆,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氮氧化物实测值为666×10-6,超过限值650×10-6,出具了不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出具了《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告知车主,该车主经泾川县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添加尾气处理液(实际进行维修)后于1429分重新上线复检合格,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技术规范外观检验6.3.4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10.1.3要求出具了检测结果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4辆机动车辆检测费用共计2060元,其中环检费740元、安检费1320元。

2.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740.00元整。

3.关联违法问题调查情况:2025512日至13日,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述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案(平环罚〔202523号)关联的违法线索,对机动车所有人、泾川县某汽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泾川县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甘L1**56机动车涉嫌以临时添加尾气处理液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开展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调取平凉市泾川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20252191336分甘L1**56机动车检验检测原始档案,该机动车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NO实测值为666×10-6,超过限值650×10-6,该检测公司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了《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中介人赵某介绍到泾川县某汽修店经营者处添加1瓶尾气高效净化剂后于1429分重新上线复检合格,中介人赵某收取机动车所有人80元、中介人赵某给泾川县某汽修店经营者转账40。执法人员在办理泾川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检测)报告案时发现该问题,责令泾川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对该车辆召回复检。泾川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2025491056分对甘L1**56机动车进行召回重新复检,使用稳态工况法第一次上线检测,NO实测值为897×10-6,超过限值650×10-6,出具了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该检测公司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了《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机动车到泾川县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更换火花塞1套、氧传感器1根、清洗三元催化后,机动车所有人凭泾川县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于1342分重新上线复检合格,检测公司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同时查明,泾川县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还涉嫌为陕A**2U6机动车提供以临时添加烟霸/消烟剂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服务违法行为。

4.关联违法问题查处情况:2025519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甘L1**56机动车所有人、泾川县某汽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泾川县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立案调查,目前3个关联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3:陈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废铅酸电池案

1.案情简介:2025331日晚,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有外地人在崆峒区四十里铺镇街道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陕西省咸阳市乾县薛录镇陈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驾驶一辆大运牌轻型仓栅式货车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执法人员立即将涉案车辆及废铅蓄电池转至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单位称重并办理异地扣押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保管,扣押期限为30日。经执法人员、当事人、保管负责人三方现场清点,当事人陈某某非法收集的废铅蓄电池为831块,重量为6730kg

2.查处情况:陈某某无许可证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运用甘肃省环境大数据平台裁量应处罚款人民币39.0万元。考虑到当事人陈某某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其违法行为在我市境内系首次被发现,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异地扣押;在责令整改和解除扣押后,陈某某主动对接有资质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合同,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险,加之其并未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处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对当事人不予罚款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启示意义。废铅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的危险废物,若随意处置,其含有的铅、铅的氧化物以及酸性电解质等物质将对环境造成长期且隐蔽的污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由于平凉市地处陕甘宁交界,不法人员跨省市无证收集铅蓄电池问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等屡有发生,且由于其流动性较强,打击查处难度较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对解决跨省市非法收集危险废物问题具有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