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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3-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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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平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座谈、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分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与6名市级负责同志、9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0名县(市、区)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问题70件,对群众举报件涉及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16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调阅资料176份。督察组深入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等131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份。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平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行动,持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力度较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扛牢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巩固拓展。紧扣省委“七地一屏一通道”总体部署和赋予平凉的“三区一城市”发展定位,坚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2023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环委会会议53次,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先后出台《聚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系统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八大行动”。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5部环境保护治理类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协同治理体系。荣获全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崇信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双创县”,泾川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坚持强基固本,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建成全域生活垃圾闭环处理体系,助推“无废城市”建设。扩容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个,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2个、尾水人工湿地37.6公顷,敷设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14.12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累计实施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101个,提前2年超额完成“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施河湖水系连通、生态空间治理修复、雨洪调蓄利用等15项重点项目,年雨水资源利用量达27万立方米以上,连续三年获评“中国海绵城市典范”。

(三)强化修复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成造林封育95万亩,建成城市“口袋公园”55个,林草覆盖率达到46.1%。实施164个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治理面积1351.93公顷。完成17家煤矿企业应急设施扩容改造,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42个。实施塬面保护、坡耕地治理、新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97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19.74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4.83%。

(四)做强生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坚实。加快构建“1+2+3+N”现代化产业体系,创建绿色矿山19座,绿色工厂11家、绿色建材产业园4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7个,新增超临界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建成并网风光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76.7万千瓦。静宁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与庄浪县一并纳入国家苹果产业集群项目区,平凉红牛跻身全国重点打造的50个产业集群。着力培育康养多业态融合避暑度假旅游产品,获评全国十大大暑节气生态文旅品牌,崆峒区连续4年入选中国最美县域榜单,华亭市以旅游产业示范带动绿色转型发展,生态价值转换路径持续拓宽。

此次督察期间,平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问题,实地督导33个点位,有力推动问题整改,已整改完成26个。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70件,已办结54件。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平凉市位于甘肃东部、泾河上游,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组成部分,关中平原城市群重点节点城市,紧邻汾渭平原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地位重要。督察发现,平凉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需提高

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够深入,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控、水土保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够精准有力。一些干部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攻坚克难精神不足,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活、办法不多,持之以恒抓长效机制韧性不够。

部门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执行产业政策不到位,推动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和砖瓦行业升级改造工作滞后。矿山企业监管有漏洞,违规开采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展缓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明显。建筑和生活垃圾领域日常监管不够严格,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滞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指导不够精准有效。生产开发活动日常监管缺位,违规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整改不彻底。

绿色转型发展进展缓慢。平凉市是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黄陇煤田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煤炭产量2528.5万吨,占全省的38.1%,但煤炭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不够,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仅有45.59%,远未达到《平凉市绿色煤电产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5年)》“不低于85%”的要求。光伏、风电、清洁燃料等新能源利用滞后,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仅为11.12%,低于甘肃省“十四五”规划不低于30%的要求。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推进不力,其中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23台、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44台、泾川中盛建材有限公司8台、平凉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2台机电设备至今未淘汰。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仍需持续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项问题未完成,整改措施要求2025年8月底前麻武净水厂具备运行条件,置换南部山区人饮用水。截至目前,崆峒区麻武净水厂已建成,但麻武水库和配套输水管网未建成,达不到置换条件。

(二)建筑和生活垃圾监管薄弱

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短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推进滞后,除静宁县、崆峒区外,市级和其他5个县(市)均未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崆峒区建筑垃圾填埋区至今未获批土地手续,目前建筑垃圾沿沟道倾倒,形成边峭陡坡,高度落差近20米;填埋区域以三七灰土拌填作为防渗层,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规范建设要求。灵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设置排洪沟、挡渣墙等设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静宁县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置换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方案尚未审定,目前已有建筑垃圾违规堆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24〕141号)提出的“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要求,2024年以来,全市166个市政工程中,140个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仅有54个进行了备案。2024年以来,省住建厅均安排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提出“全面排查非法倾倒问题”,但平凉市排查整治工作不深不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甘肃红太阳热力有限公司院内、静宁县G566清水沟桥西侧沟道、庄浪县朱店镇中街村西侧沟道、泾川县万美城市花园附近均有大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污泥违规倾倒,平凉电厂西侧紧邻泾河边存在一处较大违规倾倒点,占地面积约15亩,总量约2万立方米。推动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不力。平凉市2024年建筑垃圾产生量50.21万吨,资源化利用4.62万吨,利用率9.2%;2025年以来,建筑垃圾产生量32.87万吨,资源化利用3.23万吨,利用率9.8%,距离《平凉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中“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的要求相差较远。平凉洲达固体废物循环再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住建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建筑垃圾,厂区内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渗和硬化等措施。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收到并转办平凉市有关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群众举报问题4件。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水平低。全市18家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除华亭市外,其余17家处理后的渗滤液采用表面回喷方式进行处理,年处理量达3.96万吨,不符合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渗滤液的处置要求。其中,崇信县、庄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静宁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部分墙体和回喷管道被冲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泾川县城区生活垃圾二期填埋场垃圾覆土不及时,部分生活垃圾裸露,覆土备料场内有建筑垃圾堆存;泾川县党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多处防渗膜破损;7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填埋场范围内的水位监测和防渗层检测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短板

水生态保护项目进展滞后。《平凉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崆峒区泾河流域灌溉生态改造等项目。截至督察进驻,颉河灌区、泾川县泾庆灌区、灵台县达溪河灌区等节水项目,泾河、葫芦河2条生态廊道建设及汭河、达溪河、黑河、水洛河、庄浪河等河流生态带项目,崆峒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地下水动态监测项目,泾河、葫芦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保护项目,以及葫芦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等均未实施。《泾川县“十四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中要求实施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6个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进展缓慢。

取用水监督管理不严格。2023年、2024年,崆峒区北岭水厂和清街空心砖厂分别超许可取水1.18万吨和0.31万吨。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企业连续5年取水量均未超过100万吨,但水务部门依然按照230万吨核发取水许可,未做相应核减。

再生水和矿井水利用率不高。2024年、2025年1月至10月,平凉市再生水利用量分别为463.38万吨、667.88万吨,利用率分别为11.35%、18.43%。平凉市未制定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年度方案。新窑煤矿、周寨煤矿、新周煤矿、赤城煤矿矿井涌水的回用率分别为19.8%、23.22%、37%、22%,均未达到环评批复中“不低于76%、57%、50%、74.28%”的要求。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力。2022年以来平凉市建成的292个有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18个未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其中静宁县6个、庄浪县11个、灵台县1个。2023年和2024年水土保持遥感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目前还有2个未完成整改。庄浪县金昌龙矿业公司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将渣土、洗罐废水、弃土沿山体随意倾倒。

(四)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

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庄浪县、泾川县违规审批8家砖瓦企业黏土矿采矿权,矿区涉及耕地、林草地等类型土地335亩。灵台县白草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砖瓦企业和静宁县兴达砖厂均存在无证取土生产的情况。庄浪县庄浪恒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矿证过期,目前仍违规生产。新金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租用周边村民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废石随意堆放于小河头河道边,未设置挡渣墙。静宁县铅锌矿尾矿库坝后积水无法自然排出,雨水收集沟部分破损,存在隐患。

违规占地问题依然存在。崆峒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乾元宏石实业有限公司、源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林地。华亭神峪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无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对原有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扰动及损毁土地约250亩。泾川县汭丰信泰建材厂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违规占用林地和其他用地。泾川县锦盛建材厂、合道高丰建达砖厂8000万块/年隧道窑项目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投产。静宁县麻峡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办公用房等生活区已建成,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生态恢复治理进展滞后。华亭市高楼坡粘土矿采矿权2024年9月到期,多个弃土弃渣堆积的坡体和采坑未开展恢复治理,矿区违规占地241.23亩。庄浪县金昌龙矿业公司违规占地313亩,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滞后。崇信县惠投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取得临时占地手续已过期,占用的25.5亩土地未按照要求在1年内完成复垦和治理。崇信县崇兴华盛矿业公司51.387亩林地占用手续已过期,但未按照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崇信县锦屏镇庙台村峡门东侧违规倾倒渣土20多万立方米,违规占用土地,尚未开展恢复治理。华亭新硕石料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还有34.35亩林地未恢复治理。庄浪县南湖镇寺门村寺达砖瓦用粘土矿在生产过程中造成14亩天然牧草地损毁,至今未修复。

(五)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地区雨污分流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崇信县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汭河南岸青年桥两侧排洪渠、西侧排洪渠、汭河嘉苑北侧沟道均有生活污水直排。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24年以来,共有475天超过设计进水量,导致部分污水溢流和暂存应急池内;扩容改造期间污水直排水洛河,影响下游仁大川桥断面水质。灵台县独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不彻底,长期直排冲刷沟道。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低2024年至2025年8月,静宁县方圆污水处理厂前端污水长期通过检查井溢流直排葫芦河,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4.8倍、24.5倍、21.7倍、39.6倍。泾川县污水处理厂进口监测设备、采样仪长期故障,导致数据失真,在线监测设备显示排口超标53次,随机抽样监测总氮24.8㎎/L,超过标准限值。华亭市城区生活污水厂在线监测设备显示排口废水超标67次。灵台县污水处理厂2024年以来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累计超标54次,污泥在厂区内临时堆存,未得到妥善处置。崇信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显示排口出水超标12次。泾川县窑店镇、王村镇、丰台镇、玉都镇、汭丰镇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崇信县柏树镇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年产生污水约14000立方米,2020年投运以来累计处理污水仅有7804立方米,污水收集率10.7%左右,远低于设计能力。庄浪县南湖镇污水处理厂抽样监测显示出口总磷2.22mg/L,超过标准限值3.4倍。

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灵台县邵寨煤矿2023年至2024年11月,在未按要求开展土地损毁现状调查、复垦适宜性评价及效益分析等工作的情况下,擅自将46.25万吨煤矸石填充在沟道内,降雨导致煤矸石传输带通道形成黑水。灵台县西坡村等多处点位倾倒有大量煤矸石,被查处后未完成清理。周寨煤矿煤矸石山于2024年9月库容已满,但仍向煤矸石山违规倾倒,未按规范编制煤矸石山封场治理方案。泾川县汇丰重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目前危险废物已超过1年贮存期限。甘肃雨森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无台账记录。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有短板。泾川县党原镇和灵台县什字镇大量废旧农膜长期堆存。灵台县鑫隆塑料制品厂区内废旧农膜乱堆乱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王村镇牧源养殖合作社未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标准规范建设粪便堆放场所,原有堆粪场已满,防渗、道路硬化等措施未落实,尿液收集渠严重堵塞。

工业园区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平凉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固废贮存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2024年以来,有3次进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承载能力后直接外溢。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峡煤矿废水全盐量1665mg/L,超出入河排污口许可1000mg/L要求。庄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2025年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均高于500mg/L和60mg/L的纳管标准

(六)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山东能源灵台电厂在粉煤灰暂存场未建成的情况下投入生产,大量粉煤灰露天堆存,堆存场地雨污水未经处理,形成污水坑塘,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4倍、10.7倍、9.8倍;配套新集水库未按时建成投运,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从达溪河违规取水25万吨。泾川新创环保建材公司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要求生产空心烧结砖,但实际生产煤矸石实心砖,废电机、废机油堆放场所未落实“三防”措施。泾川县自然之星生物科技公司和中宸生物科技公司建成共计5000吨/年二甲基砜生产项目,未办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华润陶瓷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对氟化物进行监测,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监测频次不够。静宁县甘沟镇昊康牧业有机肥厂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产有机肥,不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 525-2021)行业标准。静宁县蕴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违规露天拆解机动车,大量废矿物油、防冻液等危废倾倒在无防渗的地面,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拆解量不相符。静宁木森生物炭公司跑冒滴漏严重,将木醋液、木焦油排放至厂区西侧内。华亭市砚峡东沟村煤矿未按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煤矸石作业区未配套修建挡渣墙、导流渠,至今未验收。庄浪县鑫喜粉业加工厂生产污水直排水洛河及周边农田,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分别均超过行业排放标准。

(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十四五”省上下达平凉市PM2.5浓度目标为21微克/立方米。2025年1至10月,平凉市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虽同比大幅改善,但要完成21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任务难度极大。

超标排放问题多发。平凉工业园区宏达国盛建材公司6家加工木材企业粉尘直排。平凉市兴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原料未按环评要求堆放在原料棚内,生产区部分铁皮围墙破损未进行全封闭。天龙装饰装潢部露天喷漆,无收集处置设施。平凉海螺水泥公司2023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2024年以来氮氧化物浓度未能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限值。

燃煤小火炉污染严重甘肃省2025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平凉中心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5002户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截至督察进驻,尚有286户正在改造。目前周边的柳湖镇、崆峒镇、四十里铺镇等乡镇仍有散煤取暖用户约2700户,每年使用煤炭约5800吨。一些煤炭销售点管理不规范。崆峒区建炳煤炭二级销售点、三十里铺随心煤厂违反规定未从一级煤炭市场进煤,煤质检测报告缺失,销售台账不健全,建炳煤炭销售点400多吨煤炭无销售记录。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上甲村煤炭销售点未获得经营资质,私自采购160吨来源不明的煤炭进行销售。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暖覆盖区域内的崆峒区中街街道4家餐饮店和平凉工业园区4家建材店仍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欠账。平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83035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5857辆,新能源汽车占比4.14%,较全国平均水平11.4%差距大。平凉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高峰时段拥堵严重,车辆低速行驶导致尾气排放剧增,夜间20时至24时,二十里铺至大岔河桥、海螺专线、峡门沟区域大型柴油货车大量缓慢通行,尾气排放导致PM2.5长期偏高。平凉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540辆,截至2025年11月15日,仍有1214辆未淘汰。

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平凉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平凉供销德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土方作业未配备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扬尘污染严重。甘肃韶华商贸有限公司东南侧沿山边堆放大量废弃土方裸露未苫盖。崇信世纪花园D区一期(一标段)项目、泾川县工业集中区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施工现场未落实抑尘洒水措施,渣土堆露天堆放。崇信县惠投建材有限公司进厂道路未硬化,部分砂石料裸露未完全覆盖,未采取降尘措施。平凉鑫昌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和中街街道红泉花园旁建筑工地裸露面覆盖不到位。原312国道平凉东高速口至四十里铺段、海螺运输专线、北大路等大型车辆密集通行的道路,未纳入常态化湿法清扫和洒水抑尘范围,道路扬尘明显。部分餐饮企业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要求规范使用和维护。崆峒区南路美食城、同乐园美食城部分商户经营期间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收集不及时,周边油烟气味刺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多发,2025年以来已发现66起。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督察进驻后发现崆峒区内有多处烟花爆竹燃放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平凉市委、市政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打造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大力实施生态立市行动,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视察甘肃,要求“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平凉市委、市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功能定位,加强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环境风险,不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持续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河流流域生态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推动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切实推动矿山地质生态恢复治理。着力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建筑和生活垃圾工作短板,加强督促指导,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全力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凝聚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合力,要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等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

请平凉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