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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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3-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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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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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2026年3月18日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 1 | 对本市行政区域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政检查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 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 本市行政区域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本市行政区域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是否符合《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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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 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 本市行政区域产生扬尘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是否落实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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