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媒体运行管理办法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0-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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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提升政务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媒体建设、管理和规范运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务媒体平台建设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政务媒体平台是指,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主办,负责向外界发布工作信息、宣传法律法规、解读重大政策,并提供办事服务,留言互动等功能的媒体平台,包括“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平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信息公开主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要求,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应向社会公开所有信息的发布工作,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留言交流等。

第三条  “平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信息公开辅助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主要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兼有互动交流功能。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市局政务媒体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办的注册登记工作,并推进、指导、监督政务媒体的建设发展。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是市局政务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政务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信息的发布、推送,留言的转办等工作。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需要和科室职能情况,提出政务媒体栏目设置需要,由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与市委网信办及政务媒体运营商对接,完成市局政务媒体栏目的设置和功能验收。

第二章  政务媒体平台运营

第六条  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信息发布原则,门户网站坚持信息随报随发,“平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和今日头条平台坚持每工作日更新内容,非工作日按需更新内容。

第七条  按照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和政务媒体管理要求,市局政务媒体实行专人专管制,即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媒体平台信息均由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统一发布。

第八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分局是信息的主要来源,应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编制、审核和推送及政策解读工作。其中,门户网站主页内栏目动态、要闻类信息,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九条  市局政务媒体平台作为市局唯一官方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错误或虚假信息,不得刊登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推送非官方运维的自媒体信息。确有必要推送的自媒体信息,由各职能科室按信息审核报送程序推送。

 

第三章  上网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按照信息来源,上网信息分转载类信息、动态类信息、专题类信息三类:

(一)转发类信息。主要指转发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及主流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主要发布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

(二)动态类信息。是指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分局撰写报来的反映生态环境工作动态的信息及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等。主要发布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

(三)专题类信息。是指空气质量日报、业务专栏、服务指南、规范性文件、样表下载、政策解读、留言回复等信息,主要发布在门户网站

第十一条  按照上网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分局是信息发布和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核。

(一)转发类信息,由报送单位或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采编人员初审,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终审后发布。

(二)动态类信息,由报送单位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起草初审,局办公室复核,经相关领导审签后,由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发布。

(三)专题类信息,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经相关领导审签后,由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发布

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对上网信息审签情况进行留存管理。

第四章  政务媒体留言办理

第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对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网民留言进行统一受理,提交分管领导审签后,转各相关单位承办。

第十三条  各相关承办单位收到留言转办单后,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进行回复。对涉及环境信访的,要按照信访办理制度及时进行查办,并及时将查办结果转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统一在网上回复。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密码管理制度。政务媒体管理人员要对后台登录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密码应确保安全。严禁在办公室以外场所使用密码登录政务媒体管理系统,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分局计划开通新媒体平台的,要上报市局审批备案,并接受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定期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平凉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是开展生态环境宣传,解读法规政策的新渠道,要加大新媒体推广力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关注和推广,带头做好微信、微博信息的点赞、转发、分享和评论。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工作调研、监督检查、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面对面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引导群众、服务对象共同关注生态环境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9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