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处置制度(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2-06 09:46 |
近日,中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处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度》答记者问。
问:《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神圣职责,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把“利剑”。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强一线、强执法、强服务、强队伍、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执法事项实施办法》,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局队合一、全员执法”体制成为新常态;争取省、市资金320万元,基本执法保障能力全面达标,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活动为抓手,“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高,全市312名执法人员全部持证,累计有12名执法人员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尤其是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规章制度11项,建立了交叉执法检查、调度推进、联动协作三项“机制”和廉洁守纪承诺、列队训练、规范化执法行为等一系列制度,为保障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3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1300余个,执法效能充分发挥。
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剧,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让污染行为持续,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成为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制度。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为此,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处置制度(试行)》,目的就是要填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在防止和阻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上的空白,用制度管人管事,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执法队伍的公信力。
问:《制度》主要内容及亮点有哪些?
答:《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共16条。
一是给领导干部设“防火墙”。明确了领导干部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案、终止调查、变更行政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行政处罚指示等7种具体情形,以及干预执法、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追究。
二是给执法人员打“预防针”。要求执法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针对不同的干预方式提出相应的记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也将面临纪律处分。
三是给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紧螺丝”。对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从严要求,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得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得要求执法人员做妨碍公正执法的事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问: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如何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绝不能让制度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抓记录。强化执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抓稽查。组织开展专项稽查,确保制度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四是抓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和平凉生态环境“双微”平台等新媒体,全面介绍《规定》,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