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4-26 10:1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3-8232522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公园路51号
邮编:7440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甘肃平凉紫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环评发〔2023〕32号 |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