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全市大气、机动车尾气和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办全市应对气候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全市“散乱污”企业治理相关工作。
人员:郭永宏、高红丽、王军、赵尚君
办公电话:0933—823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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