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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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规划,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察、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依法对辖区内单位(企业)或个人执法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全市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市控(含国控)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挂牌督办、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和业务能力培训计划,抓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查申报、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及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反馈以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有关工作。 

班子成员:朱耀强、姚安庆、程伟 

办公电话:0933—596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