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督查督办等相关业务。承担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整改落实等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协调落实。
人员:赵小鹏、雷小龙
办公电话:0933—82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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