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时间:2020-07-15 10:36 |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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