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平凉市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情况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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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22〕3号)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甘环规划发〔2022〕12号)要求,2022年下半年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平凉市辖区内省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监测,下半年监测情况如下:

一、气重点排污单位

1.下半年监测概况

气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28家,实际监测20家,其中平凉市鼎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泾川中盛建材有限公司均停产,泾川县城东集中供热站(泾川县星悦热力有限公司)、静宁兴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均停运;受疫情影响,平凉市环创医废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静宁县宏顺净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均未监测;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2.下半年监测结果

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平凉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泾川县天然气集中供热站、

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城北)、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城西)、陇药皇甫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崇信县崇安热力有限公司、中电建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庄浪县东恒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坤温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城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庄浪县山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惠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源通供热有限公司、静宁宏达热源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静宁文屏供热有限公司、甘肃恒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

二、水重点排污单位

1.下半年监测概况

水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19家,实际监测16家,其中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福利制革厂均停产,甘肃恒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池无水,不具备监测条件。

2.下半年监测结果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平凉市崆峒区中医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泾川县人民医院、庄浪县中医医院、庄浪县人民医院、甘肃水投平凉天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亭市供排水公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有限公司、平凉泓源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甘肃华亭蔚蓝水务有限公司等16家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

三、土壤重点排污单位

1.下半年监测概况

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14家,实际监测14家。

2.下半年监测结果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福利制革厂、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平凉市环创医废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泾川县汇丰重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甘肃庆华建材有限公司、华亭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华亭市垃圾填埋场)、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庄浪县垃圾处理厂、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静宁县宏顺净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14家土壤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