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平凉市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

                           时间:2021-07-0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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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甘环规划发〔2020〕22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甘环规划发〔2021〕10号),2020年平凉市辖区内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共21家,其中废水5家,废气6家,土壤1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9家;2021年平凉市辖区内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共24家,其中废水4家,废气6家,土壤5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9家。

   因省厅于6月3日印发2021年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1年平凉市上半年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依据2020年、2021年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监测,上半年监测情况如下: 

  一、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1.上半年监测概况: 

  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6家,实际监测4家,其中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电建甘肃能源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C炉进行超级排放改造,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号水泥磨和二期1号水泥磨监测期间仓满未开。 

  2.上半年监测结果: 

  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中电建甘肃能源华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4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 

  二、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1.上半年监测概况: 

  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5家,实际监测4家,其中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分公司深度处理池无水,不具备监测条件(详见不具备监测条件报告)。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商品桨板造纸,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产生的部分废水全部排入平凉泓源城东污水处理厂。 

  2.上半年监测结果: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已取消)、平凉市福利制革厂4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 

  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监测情况 

  1.上半年监测概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应监测9家,实际监测9家。 

  2.上半年监测结果: 

  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华亭市供排水公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泾川县城区污水处理中心、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公司、平凉泓源城东污水处理厂、甘肃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9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标准。 

  四、土壤监控企业 

  1.上半年监测概况: 

  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5家,实际监测5家。 

  2.上半年监测结果: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福利制革厂、甘肃庆华建材有限公司、泾川县汇丰重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土壤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