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24〕18号)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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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202418

 

当事人名称: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4MA728B0U03     

地址:华亭市东华镇滨河北路96                                                                                

我局于202432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32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你公司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

经查,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技术规范要求,即附录A.3.2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附录A.3.3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或企业规定的暖机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将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同时计算过量空气系数(l)的数值。经调阅该检测公司视频监控及平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系统历史数据显示,20241101628分、21810时、3111511分,该公司在对甘L7W791、陕AH79E8、甘L87F80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够,不满足400mm要求,出具了检测结果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 620800142401101628540101620800142402181000500101620800142403111511090101);20241291448分、219948分,该公司在对甘LDD750、甘AK2189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期间,车辆机油温度未达到80℃工况下,完成检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结果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620800132401291448030101620800132402190948340101

经查,你公司检测以上5辆车辆检测费用共计2100元,其中:安检费用1300元,环检费用800元。环检费用80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2024322日作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

2.《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2024322日作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违法事实情况)

3.现场检查照片、影像资料)证据3份(2024322日作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甘L7W791、陕AH79E8、甘L87F80车辆尾气时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够,不满足400mm要求

4.《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技术规范具体内容);

5.《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6208001424011016285401016208001424021810005001016208001424031115110901016208001324012914480301016208001324021909483401015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公司检测甘L7W791、陕AH79E8、甘L87F80LDD750、甘AK2189车辆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

6.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收据存根5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该公司检测甘L7W791、陕AH79E8、甘L87F80LDD750、甘AK2189车辆时的收费情况)

7.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费公告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公司检测机动车辆的收费依据

8.《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2805021189)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公司具有检验检测资质

9.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转报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列入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承检单位目录的报告(华环发〔202151号)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公司申请办理尾气检验机构承检目录备案文件

10.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平凉鹏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新建机动车检测机构申请列入甘肃省机动车环检承检机构目录意见的报告(平环发〔202158号)的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公司申请办理尾气检验机构承检目录备案文件

11.《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甘肃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系统承检机构目录新增名单的公告》(甘环公告〔20218号)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告公司列入甘肃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系统承检机构目录新增名单

12.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系统验收报告》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系统(新国标)联网验收情况

13.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和截至2024321日检测量统计日报表各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公司2023年和截至2024321日检测机动车统计数量情况

13.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2024322日提取,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公司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及经营情况

14.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2024322日作出,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

15.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2024322日作出,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

16.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2024322日作出,平凉华聚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供,证明该公司接受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

17.《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复印件1份、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32024322日提取,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44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罚告〔20245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意见,我局综合考虑,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并将上述车辆召回重新检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有效;

2.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00元整),罚没款共计壹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1958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前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公园路51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按照省、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关要求,缴款方式如下:

(一)现场缴费:缴款单位(人)持我局开具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的方式缴费。

(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缴款单位(人)收到缴费通知短信后,通过PC端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缴款模块进行缴费。

(三)银行渠道缴费:缴款单位(人)收到缴费通知短信后,凭收到的缴款识别码到当地银行缴费。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平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科),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崆峒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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