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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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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4月29日,静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汲取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各级责任,弥补弱项短板,扎实有效开展治污防污工作,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静宁县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攻坚行动,对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正在推进整改的任务定期督促督办,确保整改措施全落实、涉及问题全销号。紧盯生态环保产业链这个关键点和着力点,聚力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全力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工作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评文件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法治手段倒逼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重点领域、重点专项行动案件查处实现全覆盖、零突破。不断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撰稿人:张婷婷    审核人:吕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