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统计科 时间:2023-02-15 09:1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制订出台《平凉市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办法》明确,管理对象为在平凉市范围内通过合同形式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检测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等技术服务,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主要指环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机构。
《办法》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对所出具数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服务不受任何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干扰影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机构首次在平凉市辖区内开展业务前,要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次开展业务前,要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登记。
《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环保信用进行评价管理,对高风险的第三方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环评机构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引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转变行业作风,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保障。(撰稿:杨明星 审核:张会超 责编: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