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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企业的公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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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现将2023年2月份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局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企业依法查处,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2023年2月份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20232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

单位:废气(mg/m3),废水(mg/l)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口

超标  因子

超标日期

执行标准限值

超标浓度范围

最大超标倍数

备注

1

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城西)

城西烟气  排口

二氧化硫

2月12日-14日

300

304.55-776.69

1.59

2

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城北)

城北烟气  排口

二氧化硫

2月21日

300

316.45-1564.91

4.22

3

庄浪县惠民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监控点

二氧化硫

2月20日-22日

300

308.62-662.00

1.21

4

甘肃庆华建材公司

一号生产线

烟尘

2月28日

50

72.19-197.85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