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企业的公告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15 11:06 |
按照原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现将2023年2月份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及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局应核实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企业依法查处,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2023年2月份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2023年2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
单位:废气(mg/m3),废水(mg/l)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口 | 超标 因子 | 超标日期 | 执行标准限值 | 超标浓度范围 | 最大超标倍数 | 备注 |
1 | 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城西) | 城西烟气 排口 | 二氧化硫 | 2月12日-14日 | 300 | 304.55-776.69 | 1.59 | |
2 | 泾川县菲达热力有限公司 (城北) | 城北烟气 排口 | 二氧化硫 | 2月21日 | 300 | 316.45-1564.91 | 4.22 | |
3 | 庄浪县惠民热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监控点 | 二氧化硫 | 2月20日-22日 | 300 | 308.62-662.00 | 1.21 | |
4 | 甘肃庆华建材公司 | 一号生产线 | 烟尘 | 2月28日 | 50 | 72.19-197.85 | 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