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2019年1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及2018年12月处理处置情况的公告》(甘环公告发〔2019〕3号),我市辖区内的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生化需氧量(1月1日至8日、1月12日至16日)最大超标0.61倍、氨氮(1月1日至11日、1月17日至31日)最大超标4.83倍。我局联合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对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情况进行了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因进入冬季,受低温天气影响,导致部分活性污泥死亡;由于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造成反硝化深床滤池滤网堵塞,不能起到过滤作用;同时,水解酸化池污泥泵发生堵塞,不能及时排泥,加之栅渣压滤机出现故障,多段多级A/O生化池缺氧区污泥上浮,致使生物处理工艺系统功能急剧减弱,导致整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系统出现严重故障,造成出口在线监控数据COD日均值2018年12月15日至31日、2019年1月1日至8日、1月12日至16日超标,氨氮日均值2018年12月15日至31日、2019年1月1日至11日、1月17日至31日超标。针对超标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2月29日,我局向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8〕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8〕6号),要求该污水处理公司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89000元。2019年1月24日,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9﹞5号),处罚款289000元。
2019年1月25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对该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复查发现,氨氮在线数据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5日(除1月12日至1月16日氨氮分析仪异常)日均值连续超标;总氮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5日日均值连续超标。同时,我局委托甘肃心资生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总氮、悬浮物浓度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限值5.45倍、2.86倍、1.2倍。2019年1月29日,我局下发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9﹞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5号),处罚款780.3万元,并要求立即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工作,并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对确实属于在线监控设施异常的,督促企业要及时进行申报;对涉嫌超标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报告。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