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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0-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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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办理

二、办理依据

1.《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环境信访办法》第十条: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二)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或单位、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送、交办环境信访事项;(三)承办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四)协调、处理环境信访事项;(五)督促检查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督促承办机构上报处理结果;(六)研究、分析环境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总结交流环境信访工作经验,检查、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信访工作,组织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八)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环境信访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情况和受理环境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内容。 

三、承办机构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境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四、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

五、服务条件

六、服务流程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平凉门户网站留言和来信来访等形式受理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详见平凉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七、办理时限

自环境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办理期限不超过30日;30日内对处理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查的,复查部门30日内给予复查意见;30日内对复查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核的,复核部门30日内给予复核意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3—8210064